(一)提前還款,解除抵押。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由原業(yè)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后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yè)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成交易。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沒有支付房款,因此買方資金的性高;缺點是,完全由房東籌錢還貸,就要求房東具有很強的資金實力或融資能力,且沒有充分利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不是為經濟的解決方案。
(二)辦理轉按揭。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雙方共同向原業(yè)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xù)。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無須籌措資金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通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xù)較為繁復,且不是所有銀行都有這項業(yè)務,而如果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xiàn)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三)買房替原業(yè)主提前還貸。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于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充分利用了資金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原房主利用買方的資金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后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讓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就非常被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