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如何出口
在國際海運危規(guī)運輸中,電動車根據(jù)電池和車(或者說設備)組裝的方式不同歸類也是不同的。
分為以下幾種:
(1)可裝在設備中的鋰離子蓄電池組或同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組(包括鋰離子聚合物電池組),統(tǒng)一歸類到UN3481。
(2)電池驅動的車輛或電池驅動的設備,統(tǒng)一歸類到UN3171,比如獨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等。
(3)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組或同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組(包括鋰合金電組),統(tǒng)一歸類到UN3091。所需資料:危包證、MSDS鑒定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掃描件。鋰電池海運出口需要做危險品包裝證明,也就是危包證。包裝的生產廠家需要到本地海關的檢驗檢疫科出具證明,包裝要符合鋰電池的包裝要求。鋰電池生產廠家到當?shù)睾jP證明包裝所使用的包裝廠家的外箱符合鋰電池包裝要求,并申請使用鑒定書。
危包證所包含的內容有:性能證、性能單、使用鑒定報告結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