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報廢
板材厚度2mm以上,鋼絲直徑4mm以上,單個重量0.25公斤以上各種碳廢鋼。其中包括廢鋼材、棱角殘余、鋼鐵產(chǎn)品、鑄件、廢棄機械零件、鋼鐵農(nóng)具等,不得混合合金廢鋼。
2、合金廢料
規(guī)格與碳報廢相同,包括各種合金鋼邊材料、機械零件、合金鋼鑄件等。合金鋼要按照各種不同的鋼號分離,不能混合碳廢鋼。
3、輕薄的材料
厚度不超過2毫米的薄板邊緣材料、硅鋼片、鐵桶、包裝鐵、汽車駕駛室、直徑不超過4毫米的廢絲、鋼絲、鋼絲繩等。噸收率在60%以下,轉爐鋼生產(chǎn)拒絕聚餐,一般類似于輕質材料包裝塊等,僅用于轉爐鋼生產(chǎn),但轉爐鋼生產(chǎn)取決于資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