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總理主持召開常務會議,采取措施將企業(yè)開辦時間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會議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廈門、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貴陽、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個地區(qū)開展試點,改革精簡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和所有類型審批事項,推動流程優(yōu)化和標準化。具體內容:
一、精 簡 審 批
取消施工合同、建筑節(jié)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消防、人防等設計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環(huán)境影響、節(jié)能等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由政府統一組織區(qū)域評估。
二、分 類 管 理
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fā)包方式。
三、壓 縮 流 程
推行聯合勘驗、測繪、審圖等,規(guī)劃、國土、市政公用等單位限時聯合驗收。實行“一張藍圖”明確項目建設條件、“一個系統”受理審批督辦、“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guī)范審批運行。
今年在試點地區(qū)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減至120個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國實現這一目標,推動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jiān)管、優(yōu)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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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前,住建部就《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強化消防技術服務保障措施,消防部門會同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組織研究復雜疑難工程和圖紙設計中存在普遍性問題,定期出臺指導性意見,將全流程、全覆蓋實施改革。
試點地區(qū)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陜西省和沈陽市、大連市、南京市、杭州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貴陽市、成都市。
重點改革內容優(yōu)化簡化、信息化
構建統一審批流程
優(yōu)化審批階段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guī)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
分類細化流程
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為一個階段。
實施并聯審批
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精簡審批環(huán)節(jié)
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
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guī)的審批事項。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jié)能設計審查等事項。
取消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中的、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等條件。
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fā)包方式。
下放審批權限
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
合并審批事項
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
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
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核等技術審核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
逐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將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
轉變管理方式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fā)證部門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
調整審批時序
環(huán)境影響評價、節(jié)能評價、洪水影響評價、地震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再作為項目批準或核準條件,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xù)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供水、供電、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