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注內容
1.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 要求,通常,完整的產品使用說明應至 少包含如下信息:
(1) 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2) 產品名稱;
(3) 產品號型或規(guī)格;
(4) 纖維成分及含量;
(5) 維護方法;
(6) 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
(7) **產品質量等級;
(8)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9) 類別
(10) ***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
備注:
進口紡織品和服裝應用中文標明該產 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qū))以及代理 商或進口商或經銷商在中國大陸依法 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建議標注產品質量 等級和檢驗合格證明。 如有必要,建議標注相應的使用或貯 存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1.2 紡織品的使用說明除了要符合上述 常規(guī)要求外,某些執(zhí)行標準中的特殊 要求也要符合。如: GB/T 14272-2011《羽絨服裝》要求使 用說明除上述項目外還要標注填充物 的名稱、含絨量和充絨量。 GB/T 32614-2016《戶外運動服裝沖鋒 衣》還要求按功能性等級標注I級或II 級,如不標注,則視為I級產品。 FZ/T 81006-2017《牛仔服裝》則要求 注明原色產品或水洗產品。有特殊磨 損、洗爛工藝等情況的也應注明。
2. 標注形式
產品的使用說明在形式上允許多種多 樣,可以是吊牌,也可以是縫制標簽, 或者直接印刷、粘貼在包裝袋上等。 通常,一件紡織產品會有吊牌和耐久 性標簽(如直接印刷/織造或固定在產 品上的標簽)兩種標簽。耐久性標簽 應包括產品號型或規(guī)格、纖維成分及 含量和維護方法三項內容,吊牌則應 包括除這三項以外的其他所有內容。 當一件產品采用多種形式的使用說明 時,應保證其對應內容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