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減去減免稅額后計算本年度實際應納稅額,再減去已預繳稅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結清稅款的行為。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nèi)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需要說明的是:
,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nèi)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nèi)。
二、為什么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地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般而言,對于取得多種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其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chǎn)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diào)整。
三、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以下幾類:
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如果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實際應納稅額,就可以在法定時間內(nèi)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第二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
第三類是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取得綜合所得無扣繳義務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年度匯算。
四、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無需退補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類是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nèi)。
第三類是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的納稅人,如其不申請匯算退稅,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