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乙級綜合類機構:
1、綜合技術資源
(1)建筑單位獨立法人或依法授權,能承擔法律責任,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2)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經省級建設主管行政部門批準;
(3)建筑施工企業(yè)專職負責人應具備高級技術職稱,熟悉檢測業(yè)務,并具有8年以上檢驗或工程管理的經歷,技術負責人應具備主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具有5年以上檢驗或工程管理的經歷。工作人員不得少于80人,技術人員不低于全體人員的60%,其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以上(含)不低于30%,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含)不低于12%,有滿足專業(yè)要求的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一級注冊巖土工程師不少于1人,一級注冊設備工程師1人。
建筑企業(yè)檢測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65歲,60歲以上檢測人員不超過該專業(yè)檢測人員規(guī)定數的1/3。(參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4)環(huán)境和設備:有符合檢驗條件獨立的實驗室,面積不小于3000平米,檢驗設備必須滿足檢驗業(yè)務的要求,分包項目不超過5%;
2、檢測技術能力
建筑施工單位應具備承擔工程材料、建筑結構(含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幕墻門窗、建筑節(jié)能、室內空氣環(huán)境、通風與空調、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橋工程驗收需要的所有項目的檢測能力。
綜合乙級單位須至少取得建設材料、主體結構、地基、幕墻門窗、建筑節(jié)能、通風與空調6個專業(yè)檢測乙級資質,并具有其他專業(yè)一項專業(yè)乙級檢測資質。
3、工作業(yè)績:
(1)建設單位具有8年以上(含)從事檢測經歷,無違法違規(guī)的不良記錄;
(2)參加行業(yè)科研項目或行業(yè)技術標準的編制工作。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guī)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
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則可以執(zhí)行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這些建筑物的防雷標準要求相對較高,但低于類建筑物的要求。
增強實驗室在校準/檢測市場的競爭能力,贏得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信任。
實驗室的產品是檢測報告或校準證書,檢測報告或校準證書的質量對實驗室的信譽和生存起著重要作用,決定著實驗室的競爭能力。ISO/IEC17025為實驗室在“產品”的生產和形成過程中,通過各項質量管理活動幫助實驗室進行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以確保實驗室“產品”以及服務的質量。對于實驗室顧客而言,選擇技術能力得到認可的實驗室可以減少提供不合格“產品”的風險。
實驗室是政府部門對各種產品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技術支持機構,為政府做出有關決定甚至是決策提供依據。在政府部門、顧客及相關方選擇實驗室時,實驗室的能力以及信用就尤為重要。通過認可即可幫助政府部門、顧客及相關方建立起對實驗室的信心。
國家實驗室認可是與國外實驗室認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請的能力認可活動。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檢測技術機構,證明其符合國際上通行的校準與檢測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能夠有效的提高實驗室的管理水平,能夠保證實驗室出具的檢測數據公正有效,能夠向社會充分展示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和公證性,提高市場占有率,提高客戶滿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