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從名稱上雖然能夠清晰識別出是兩個不同的保函,但在施工工程合同簽署時,有的企業(yè)會因為條款中涉及兩個保函而變得迷茫無措。預付款保函其實相比于履約保函來說,用的地方更少,但有的時候,如果沒有預付款,工程也無法進行。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擔保公司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xié)議履行起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保函依據(jù)開具主體不同分為:銀行保函、商業(yè)保函。又因開立方式不同,分為:直開、轉開。
如何理解保函的直開、轉開?
1、保函直開:即所謂“直接擔?!?,是指擔保銀行應和同一方當事人申請,向合同另一方開立以其為受益人的保函,并憑此直接向受益人承擔支付責任的保函開立方式。
2、保函轉開:又稱“間接擔保”,是指申請人所在地銀行應客戶要求,根據(jù)標書或有關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受益人所在地慣常做法及法律要求,以提供反擔保的形式來委托另一家銀行(通常為受益人所在地銀行)代其出具保函,并由后者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