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文登記:
1. 具有中國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國籍者)的境內個人,主要包括3類人士:
(1) 中國企業(yè)創(chuàng)始人;
(2) 中國企業(yè)的其他中國籍自然人股東;
(3) 中國企業(yè)上市前的 ESOP 激勵已行權員工;
2. 特定境外個人、具有雙重身份的境內個人,以境內資產或權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資。
(1) 具有中國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國籍者)的境內公民,又稱境內個人;
(2) 特定境外個人—即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證件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如其以境外資產或權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不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反之,如其以境內資產或權益進行出資,仍應當辦理37號文登記;
(3) 具有雙重身份的境內個人—視同上述特定境外個人管理。
這里所說的雙重身份,主要是指同時擁有境內合法身份證件和境外(含港澳臺)合法身份證件的個人,通常理解為境外居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