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jiān) 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 事生產活動:
( 1 )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 2)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
( 3 ) 有健全的質量保證、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具體改革舉措
( 1 ) 將申請資料簡化為許可申請書,不再將型式試驗和監(jiān)督檢 驗作為審批前置條件。
(2)將審批時限由 30 個工作日壓減至 20 個工作日(不含受理、 鑒定評審、企業(yè)整改等時限) 。
7.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
(1 ) 開展 “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 ) 對有投訴舉報和質量問題的單位實施重點監(jiān)管;
( 3 ) 檢驗檢測機構在開展型式試驗和檢驗檢測時對持證生產單 位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 4 ) 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有虛假內容的,依法處理。
客運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客運索道,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8.1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臺、機房緊急停車開關缺失。
5.8.3 吊廂、吊籃、客車門不能鎖閉且未停用。
5.8.4 輔機、備用電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電氣系統(tǒng)回路發(fā)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繼續(xù)運行。
無損檢測、理化檢驗的目的,一方面是對非連續(xù)加工(如閥門制造、管道安裝等多工序生產)或連續(xù)加工(如管材制造等自動化生產流水線)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產品構件提供實時的工序質量控制,特別是控制產品材料的冶金質量與生產工藝質量,例如缺陷情況、組織狀態(tài)、涂鍍層厚度監(jiān)控等等,同時,通過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和試驗所了解到的質量信息又可反饋給設計與工藝部門,促使進一步改進設計與制造工藝以提高產品質量,收到減少廢品和返修品,從而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的效果;另一方面是根據管道元件產品制造、管道安裝、定期檢驗、合于使用等驗收標準將材料、產品的質量水平控制在適合使用性能要求的范圍內,避免無限度地提高質量要求造成所謂的“質量過?!?。通過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可以確定缺陷所處的位置,在不影響設計性能的前提下使用某些存在缺陷的材料或半成品、在役管道,如缺陷處于裕量之內,或者允許局部修磨或修補,或者調整加工工藝使缺陷位于將要加工去除的部位等等,從而可以提高管道材料和在役管道的利用率,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技術在降低生產制造費用、提高材料利用率、提高生產效率,使產品同時滿足使用性能要求(質量水平)和經濟效益的需求兩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