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申請采用網(wǎng)上填報的方式。申請單位應當填寫并且提交《特種設備生產(chǎn)和充裝許可申請書》
(以下簡稱申請書),并且附以下掃描資料(無需提供原件),向相應的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
(1)申請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無法在線核驗時);
(2)申請書中的“申請許可項目表”,經(jīng)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并且加蓋單位公章;
(3)原許可證(僅申請增項、改變許可級別或者換證,并且無法在線核驗時);
(4)公司法人書面授權文件(分公司單獨申請的)。
因特殊情況不能實施網(wǎng)上申請的,可以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資料(復
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各一份)。
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30 工作日,專家評審、企業(yè)整改等時限不計算在內(nèi)。
承諾辦結時限:20 工作日,專家評審、企業(yè)整改等時限不計算在內(nèi)。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nèi)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特種設備具有較大的危險性,所以關于它的檢測、運行以及監(jiān)管制度,你不可不知!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