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機械根據(jù)包裝物與包裝材料的供給方式,可分為全自動包裝機械及半自動包裝機械;若按包裝物的使用范圍劃分,可分為通用包裝機、兼用包裝機及專用包裝機;而依包裝種類可分為個包裝機、內(nèi)包裝機及外包裝機等。用于加工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包裝機械包括復合材料加工機械、制袋機械、塑料中空容器加工機械等。
沖壓設備必須具備以下設施:
⒈沖壓設備上應有銘牌、各種操作指示、與警告性指示;
⒉電源接線應規(guī)范,設備的電纜不應有損傷,防止老化;
⒊沖壓設備上的配電箱門鎖應帶鑰匙,開門自動切斷電源;
⒋單次、連續(xù)、腳踏沖壓等操作的轉換應采用帶鑰匙鎖定的轉換開關;
⒌沖壓設備單次行程操作時,不得出現(xiàn)連續(xù)沖壓行程;
⒍對選用連續(xù)行程操作時,應在操作過程中設有預控動作環(huán)節(jié);
⒎沖壓設備上必須有緊急停止按鈕,并應能自鎖;
⒏腳踏操作與手操作間應具有連鎖控制;
⒐對露于機身外和機身頂部的傳動齒輪、皮帶輪、飛輪、杠桿等傳動零部件,均應裝設防護罩;
⒑腳踏操作裝置采用腳踏板式,以腳踏進行電氣開關控制,并能自動復位;
⒒腳踏板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板應防滑;
⒓沖壓設備必須具有防止手進入模具閉合區(qū)的防護措施,使用單位應根據(jù)沖壓設備種類、生產(chǎn)產(chǎn)品工件形狀等不同情況,采取自動進出料、加裝防護裝置、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專用工具等沖壓作業(yè)措施。
定期對電氣系統(tǒng)的三項試驗(保護接地、絕緣、耐壓試驗),進行測試,并有測試報告。
每臺沖壓設備都應取得《沖壓設備準用證》,并在有效期內(nèi)。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shù),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