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擬建場地內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及其特性,并對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作出評價;
查明場地有無影響工程穩(wěn)定性的不良地質現(xiàn)象(暗渠、暗塘、地下障礙物、防空洞、舊基礎、孤石、甲烷等) 及分布范圍,分析其對工程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整治建議;
勘查手段
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jù)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鉆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于地質勘查的范圍。
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和專業(yè)地質勘查資質。
(1)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區(qū)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液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石油),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煤炭等固體礦產勘查資質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調查資質。
(2)專業(yè)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資質、地球化學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地質鉆(坑)探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
區(qū)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級;其他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級。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2)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具有資格的勘查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勘查設備、儀器;
(4)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生產管理體系。
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準與條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