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需要的資料
1、設計說明書 包括工程設計依據(jù),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總指標,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確定的問題??偲矫?,建筑及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排煙及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11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2、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建筑和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排煙和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6方面的設計圖紙。
防排煙系統(tǒng)
1、防排煙系統(tǒng)的設置場所或部位 (樓梯間、前室或避難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業(yè)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條件,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tǒng)條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壓送風系統(tǒng)豎向分段獨立設置每段不應超過100m;高度超過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排煙系統(tǒng)豎向分段獨立設置,公共每段不應超過 50m,住宅每段不應超過 100m。
4、送風機進風口設置在排煙出口下方,小垂直距離6.0m,小水平距離 20m。
5、加壓送風(機械排煙)系統(tǒng)管道,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非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 15m/s不應采用土建風道。
6、送風口風速不宜大于 7m/s,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3m/s。
7、吊頂內排煙管道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離排煙口距可燃物(構件)不小于1.5m 距離,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不應小于600mm距離。
根據(jù)系統(tǒng)的用途和配置情況,可分為:
濕式系統(tǒng):有壓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邊墻型;
干式系統(tǒng):有壓氣體,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氣和氣壓維持裝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預作用系統(tǒng):不充水或充以有壓氣體,嚴禁誤噴、充水、替代干式;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tǒng):滅火后能自動關閉,復燃能再次啟雨淋系統(tǒng):室內凈空高度超過閉式系統(tǒng)允許凈空高度必須迅速撲救,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水幕系統(tǒng):的一種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的系統(tǒng),分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
除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疏散、防火分區(qū)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jù)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guī)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guī)定執(zhí)行;該建筑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jù)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guī)模按本規(guī)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