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fā)放的委托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zhèn)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抵押貸款又分限額抵押與傳統(tǒng)抵押形式兩種,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xié)議,在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于傳統(tǒng)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與傳統(tǒng)抵押制度相比,區(qū)別在于:
(1)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限額抵押必須預定限額外負擔;
(4)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tǒng)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tǒng)抵押權并無本質區(qū)別。
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類型
類型一:未結清貸款的房產;這樣的房產一般是有抵押的房產或者此房產正處于按揭狀態(tài)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正在抵押中所以不能再次申請抵押貸款。
類型二:部分已購公房;這一種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xié)議的已購公房;另一種是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
類型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指回遷房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純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話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所以不能做抵押貸款。
類型四:未取得產權證的小產權房。這類房產不能上市交易,無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抵押物被征用、滅失或被毀損了該怎么辦
關于抵押物滅失、毀損的情況下,抵押權是否存在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分別對待。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是由于抵押人的行為所致,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與抵押物價值相應的擔保。第二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非抵押人的行為所致,其抵押物的價值轉化為其他形態(tài)時,因抵押權設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態(tài)的價值應當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權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權。抵押權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滅失、毀損所得的賠償金、保險金等代位物,抵押權人有權以賠償金、保險金作為實現債權的擔保。第三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非因抵押人的行為所致,又沒有得到賠償金、保險金的,抵押權因抵押物的滅失、毀損而消滅。征用是指國家為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有償地、強制性地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征為國家所有的行為。例如,國家征用土地,應當依法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給予補償。因此,抵押物被征用的,抵押人將得到補償費,適用上述第二種情況,補償費應當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權仍然存在于抵押物的補償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