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申請單位應當向相應的許可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表、自評報告、質量保證手冊、技術文件、設備清單、人員名單、培訓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等。
許可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發(fā)生許可項目、許可范圍、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許可單位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許可機關有權撤銷其許可證。
氣瓶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1、作業(yè)人員是否持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才能上崗?
答:是。
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幾年復審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種設備應何時向當?shù)刭|監(jiān)部門注冊登記?
答: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
4、特種設備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多少時間內應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答:一個月。
5、特種設備不用或報廢拆除應履行什么手續(xù)?
答:應向當?shù)刭|監(jiān)部門申請報?;蜃N。
6、已停用的特種設備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當?shù)刭|監(jiān)部門申報,并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壓力表的表盤上應劃紅線指示什么?
答:指示允許工作壓力。
8、如何保證水位表暢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發(fā)現(xiàn)在運行的鍋爐缺水,能否緊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應緊急停爐。
10、如何緊急停爐?
答:停止供給燃料,停止送風,將爐膛內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鍋爐逐漸冷卻。
11、緊急停爐后,如何緊急排氣?
答:關閉主汽閥,將鍋爐與總氣管隔斷;從閥或緊急排氣閥逐漸向外排氣,使氣壓降低。
12、如何防止閥閥芯銹死?
答:應定期做手動或自動排氣實驗。
13、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幾種?
答:包括部檢驗和耐壓試驗。
14、緊急情況下需要停止運行時,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斷電源,停止輸送物料;然后迅速打開出口閥,泄放氣體或物料,必要時打開放空閥。
15、開始操作前應檢查些什么內容?
答:檢查氣泵、儲氣罐、管道、閥門、及附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
16、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工作壓力是否可以高于設計壓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開始加壓時該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過快,防止壓力突然上升。
18、帶壓情況下,可否拆卸壓緊螺栓?
答:不可以,必須停泵、排氣卸壓后方可進行。
19、無壓力時,壓力表指針在什么位置?
答:應在限止釘處或回到零位數(shù)值。
20、為何對其進行監(jiān)察?
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產(chǎn)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
21、有哪些監(jiān)察制度?
答: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實施,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相關業(yè)務。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向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返奶?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的附件、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經(jīng)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