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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住院期間出現其他科情況,經有關科會診同意轉科后,應書寫轉科記錄,內容包括主要病情、診治經過、轉出理由、本科診斷、目前情況及措施,以供轉入科室參考。當患者由其他科轉入時,應書寫入科記錄,將患者轉科原因、轉科前病情及轉入時問診及檢查結果作摘要記錄,重點寫明轉入本科診治的疾病情況。
凡是住院的患者,均是可以查到病歷資料的,一般的醫(yī)院保存住院病歷,可以在20到30年左右的時間,但是需要根據醫(yī)院的級別不同,所處的地市不同,對于病歷保存時間的要求也不一樣,建議你可以攜帶你本人的身份證去,當地一住院醫(yī)院的檔案室,進行提取病歷,可以取得你的病歷資料。
病歷書寫規(guī)范:
1、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y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2、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過敏史等項目;
3、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過敏史等項目。
綜上所述,病歷作為醫(y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的關鍵證據,其真實性是非常重要的。病歷等醫(yī)療文書在成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之前,首先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當庭質證,通過質證來確定病歷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