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是指由私人之間進行的借貸行為。包括親戚、朋友、同事、商業(yè)合作伙伴等之間的借貸。相較于傳統(tǒng)的商業(yè)銀行貸款,私人借款的關系更為親近,雙方之間的信任度也更高。私人借款的應用狀況廣泛,借款人可以借款來創(chuàng)業(yè)、購買房產(chǎn)、旅游等目的,出借人也可以通過借款來獲取回報。
在進行私人借款之前,雙方一定要明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以便雙方都有充分的準備。同時,借款人需要在履行還款義務的同時,保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私人借款需要制定詳細的借款合同,包含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還款期限、逾期還款的懲罰等內容。借款合同應該明確詳細,以免后期產(chǎn)生任何爭議。在進行借款之前,借款人應該對自己的還款能力進行充分的估算。如果借款人已經(jīng)有較多的債務,無法保證還款能力,就應該慎重考慮借款問題。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jīng)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