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概念是相對于官方正規(guī)金融而言的,泛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 非金融機構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關系。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民間借貸的 概念沒有作具體性規(guī)定,但是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guī)范中,均將民間借 貸關系納入法律調(diào)整的范疇?!懊耖g借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傳統(tǒng)的、狹義的民間 借貸指自然人之間,一方將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或無記名有價證券轉移給另一方使用,另 一方到期返還并支付利息的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還包括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關系。
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fā)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金錢交付應有憑證:
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fā)生效力。貸款人將借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宜以支票或本票為之,并書明以借款人為受款人,在契約書上注明:“本借貸款項巳以付款行**銀行賬號*號*年*月*日期票號****,而額人民幣**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紙,交付借款人無誤?!?,以免現(xiàn)金的交付無憑無據(jù)。
民間借貸具有手續(xù)簡便靈活的特點和優(yōu)勢:
一、手續(xù)簡便靈活:
與銀行相比,辦理貸款更加方便;
二、籌資渠道廣泛且成本低廉:
在銀行貸款受到嚴格控制的情況下,通過民間融資可以解決許多燃眉之急;
三、靈活性大:
隨時可以變現(xiàn);
四、風險相對較小且收益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