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的優(yōu)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 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yōu)化配置; 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對業(yè)主或買方: 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 履約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約保函:是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收益人開立的保證申請人履約某項合同項下義務的書面保證文件。
與質押的區(qū)別。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質押財產優(yōu)先受償。根據物權法第二百零八條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yōu)先受償?!必泿抛鳛樘厥鈩赢a,在從種類物向特定物轉化后也可以進行質押。設立履約保證金制度的目的是用以督促擔保中標人完全履約,不論履約保證金標的物為現金貨幣,還是其他財產性標的物或可轉讓的權利,招標人對其均具有排他性的優(yōu)先受償權,因此,除前述特定可視為定金的情形外,履約保證金的實質應歸為質押擔保。
履約保函相對于履約保證金的優(yōu)點要從兩個方面來看:
對承包方而言,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優(yōu)化資金配置,且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對業(yè)主方而言,能合理制約承包方行為,維護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履約保函的用途有哪些呢?
適用于任何工程中需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于工程承包、轉包等;
保函金額通常相當于合同總金額的5~10%。
此部分主要對商業(yè)銀行保函業(yè)務營銷要點進行了分析,不同的保函業(yè)務適合哪一類客戶,在此部分中,可謂是應有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