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guī)定利息、償還日期。 [2]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yè)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yè)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于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yè)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在民間借貸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借款人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不法分子可能以無需抵押即可提供貸款的名義,利用購買個人信息或通過中介,誘騙急需資金或信用狀況不佳的被害人; -借款人的實力和信譽度是判斷是否能順利獲得貸款以及貸款利率高低的關鍵; -借款人應選擇合法的貸款機構,避免陷入非法放款組織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