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企業(yè)要提供施工許可證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小型項目的范圍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對文物保護的修繕問題,由文物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無需向建委申請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參照本法執(zhí)行?!币婪ê硕ㄗ鳛槲奈锉Wo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3.搶險救災工程。由于此類工程的緊迫性,不可能先申報后施工。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
4.臨時性建筑。這里所說的臨時性建筑,必須是在被許可的施工工程范圍內的臨時性建筑,例如:施工區(qū)內的工人宿舍、材料倉庫等臨時建筑。不在規(guī)劃許可范圍內,或被許可施工范圍內的臨時性建筑,應當向當地所屬房管局申報批準后建設,未申報批準的臨時建筑屬于違章建筑。
5.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因軍用房屋建設,涉及到嚴格的保密事宜,屬于軍隊內部的管理范圍,不應有地方建委管理。
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6.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此類項目多屬于投資的大型項目,此類項目投資和規(guī)模大,有些跨越多省地域,例如:高速公路、鐵路、水利工程建設等。在開工前已經經過了多年的論證、審批等手續(xù)。無需再申領施工許可證。法律依據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中的第三項。
辦理施工許可證都需要什么資料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諸表(原件),申請表由建設單位填寫并蓋公章。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要求使用統(tǒng)一格式的《東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簽名并蓋章。
3、工程中標通知書或議標批復(原件)。
4、高層建筑或大型項目(十六層及十六屋以上、20000平方米及20000平方米以上)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要求提交初步設計審批證明(原件)。2001年9月l日后開工的八層以上(含八層),5000m2以上,18米跨度以上的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施工圖審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從2002年1月1日后開工的所有工程都應提交施工圖審查證明。
5、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
6、質量監(jiān)督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
7、按規(guī)定需要辦理建設工程監(jiān)理的項目,須提交工程項目監(jiān)理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
8、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須出示用品房準建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
9、建筑平、立、剖面施工圖(原件,審查后退回)。
10、地質勘查報告(原件,審查后退回)。
11、施工單位負責該工程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
12、繳交發(fā)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證明(原件)。
13、繳交建筑企業(yè)管理費等收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
拆除工藝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拆除前準備:
對房屋進行檢查,確定拆除的范圍和方式,并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2)拆除分塊:
按照拆除范圍將建筑物分塊,采用機械裝備等工具進行拆除。
對于高層建筑,可能需要使用爆破技術進行拆除。
(3)物料回收:
在拆除過程中,對可回收的建筑材料進行分類回收,以降低資源浪費。
(4)垃圾清理:
將無法回收的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理和清理,確保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整潔。
(5)施工:
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的措施,保證工人和周圍環(huán)境的。
施工現場準備
1、拆除前進行施工現場堪察,研究全安專項施工方案。
2、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3、對拆除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為拆除作業(yè)人員準備齊全防護用品。
5、拆除工程施工區(qū)域應設醒目警示標志,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qū)。
6、當拆除工程對周圍設施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
7、在拆除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筑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后方可施工。
8、設置拆卸件停放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