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大修各類型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
個人住房貸款有三種,分別是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是銀行用信貸資金發(fā)放的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自于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因此這類貸款只貸給那些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但有余額上的限制。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上述兩種貸款的組合。
銀行辦理住房貸款通常采用兩種分期還本付息方式。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期限每月以相等的數(shù)額償還貸款本息;二是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規(guī)定。
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方式和還款方式,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可在合同期內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利息是指借款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而向貸款人支付的報酬,它是資本(即貸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間內的使用價格。貸款利息可以通過貸款利息計算器詳細的計算出來。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