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大修各類型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
個人住房貸款有三種,分別是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是銀行用信貸資金發(fā)放的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自于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因此這類貸款只貸給那些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但有余額上的限制。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上述兩種貸款的組合。
銀行辦理住房貸款通常采用兩種分期還本付息方式。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期限每月以相等的數額償還貸款本息;二是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規(guī)定。
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方式和還款方式,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可在合同期內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利息是指借款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而向貸款人支付的報酬,它是資本(即貸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間內的使用價格。貸款利息可以通過貸款利息計算器詳細的計算出來。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fā)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