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預付款保函特點
1.解決交易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憑借自身良好的信譽介入交易充當擔保人為當事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的順利執(zhí)行;
2.合同義務履行的保證;
3.合同價款的支付保證作用;
4.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zhí)行保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違約事項的頻繁發(fā)生,避免為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外匯預付款保函操作規(guī)程
以昆侖銀行為例,昆侖銀行外匯預付款保函的操作規(guī)程如下:
1.客戶申請。申請人辦理預付款保函時應提供以下材料:開立保函申請書、貿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對外保函合同、反擔保函、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政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我行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經辦行依權限審批。如同意開立,則相應扣減授信額度,非我行授信客戶應交存100%保證金。
3.對外開立保函。我行審核無誤后,根據《開立保函申請書》對外開立預付款保函。
4.按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報對外擔保情況,填寫《對外擔保登記表》和《對外擔保反饋表》。
5.對外履行擔保義務。收到保函索賠通知后,應經當地外匯管理局核準后對外償付。
6.一旦履行擔保義務,經辦行應根據對外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函向申請人索償。
7.保函的金額、幣種、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條款的修改必須履行與開出保函相同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