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guī)定利息、償還日期。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包括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種類。
這里特別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種方式:“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于事實比較清楚,數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如無異議,支付令則發(fā)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zhí)行。
正規(guī)民間借貸一般都是要辦理抵押登記的,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對于借款方而言,如果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沒有經過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不能用著抵押物轉讓他人。因此,抵押登記辦理,可完整的保留債權人對抵押物所享有的權利。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