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屬異地死亡者,其尸體原則上就地、就近趕快處理。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運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屬要向縣以上殯葬辦理部分提出請求,經贊同并出具證明后,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
各地衛(wèi)生、公安、鐵路、交通、民航等有關部分,要幫忙民政部門管好尸體運送工作。醫(yī)療機構要積極幫忙殯葬辦理部分加強對醫(yī)院太平間的尸體辦理。禁止私自接運尸體。對患有烈性傳染病者的尸體要進行檢疫,并催促死者家屬在24小時內陳述殯葬辦理部分處理。
凡無醫(y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無殯葬辦理部分運尸證明,而將尸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分不予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
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應在3日內火化;
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火化的,應經殯葬管理機構同意,但多不得超過7日。高度腐敗的遺體必須立即火化。患傳染病死亡的遺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