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收入證明
xxx(身份證號:xxxxx)系我單位員工,自xx年xx月xx日進入我單位并工作至今,現(xiàn)xx擔任xx職務。近一年度該員工月均收入xx元人民幣。xx年xx月xx日因xx住院,至今沒能正常上班,期間沒有發(fā)給其工資。
本單位保證上述證明真實、有效。
單位地址:xxx
單位主管人員(簽字):xxx
(單位公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在職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傳真。
需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同提供。
工作證明作為一種重要的證明文件,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幫助作用,需要由公司或者組織認真對待并開具。同時,員工也需要認真維護自己的工作記錄和檔案資料,以便及時申請工作證明,為自己的事業(yè)發(fā)展打下牢固基礎。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經(jīng)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證明用途:1、申請簽證使用,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3、就業(yè)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