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傳真。
需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一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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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明是由員工所在的公司或者組織出具的證明文件,主要用于證明員工在單位從事工作的情況。 工作證明內(nèi)容應包括員工的基本信息、從事工作的時間、工作崗位以及工作表現(xiàn)等。
工作證明對于員工申請房貸、租房以及就業(yè)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幫助,可以證明其在單位有穩(wěn)定的工作來源。 工作證明的格式應簡潔明了,對于證明事項應具體詳細,盡量避免紕漏或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