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證明: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根據外國使館的要求,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須到銀行出具存款證明。申請人憑本人在中國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和存折,在銀行開具存款證明。存款證明的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在此期間存款將被凍結。如果在3個月內將原始存款證明退還給銀行,銀行將放行存款。
溫馨提示:存款證明需要儲蓄主管蓋章。如果人在國外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可以委托國內代理申請。本人除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外,還須提交由原存款人簽字蓋章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出境護照傳真復印件、卡原件/折頁/單據等。
銀行存款證明主要就包括兩類:一是出具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二是出具證明持卡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大家根據自身需求去申請開具相應的存款證明即可。
不過大家需要注意,在出具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時,只能證明申請前及以前的存款余額,而無法證明申請當日的存款余額的;還有,在出具證明持卡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時,長是不得超過一年的。
銀行資金憑證”按時限分為“時間點憑證”和“期間憑證”兩種。
“時間點憑證”:指指定賬戶在某一時間點的存款余額“時間點證明”:指指定賬戶從某到某的存款次數(shù)。 “時間點證明”銀行無風險,可隨時提供服務,一般只要當天沒有提現(xiàn)即可.功能是確認某個“時間點”有多少錢。
“期間憑證”稍微復雜一點.如果需要出具證明未到期的資金,需要辦理“不提不提”的注冊程序,凍結賬戶余額。作用是確定某個“期限”內有多少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