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松木、椴木、杉木等樹木加工成截面長方形或正方形的木條。
裝修中常用的一種材料,有多種型號,用于撐起外面的裝飾板,起支架作用。天花吊頂的木方一般松木方較多。一般規(guī)格都是4米長,有2*3cm的3*4cm的,4*4cm的等。
土建中模板支架也是木方常用的一種材料,市面常見的有50×100的,40×90的,35×85的,40×80的等。
含水率
指木材中水重占烘干木材重的百分數。木材中的水分可分兩部分,一部分存在于木材細胞胞壁內,稱為吸附水;另一部分存在于細胞腔和細胞間隙之間,稱為自由水(游離水)。當吸附水達到飽和而尚無自由水時,稱為纖維飽和點。木材的纖維飽和點因樹種而有差異,約在23~33%之間。當含水率大于纖維飽和點時,水分對木材性質的影響很小。當含水率自纖維飽和點降低時,木材的物理和力學性質隨之而變化。木材在大氣中能吸收或蒸發(fā)水分,與周圍空氣的相對濕度和溫度相適應而達到恒定的含水率,稱為平衡含水率。木材平衡含水率隨地區(qū)、季節(jié)及氣候等因素而變化,約在10~18%之間。
建筑用木材,通常以原木、板材、枋材三種型材供應。原木系指去枝、去皮后按規(guī)格加工成一定長度的木料;板材是指寬度為厚度的三倍或三倍以上的型材;而枋材則為寬度不足三倍厚度的型材。
按照國家標準,根據木材的缺陷情況對各種商品木材進行了等級劃分,通常分為一、二、三、四等。結構和裝飾用木材一般選用等級較高的木材。對于承重結構用的木材,又根據《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5—88)的規(guī)定,按照承重結構的受力要求對木材進行分級,即分為I、II、III三級,設計時應根據構件的受力種類選用適當等級的木材。例如承重木結構板材的選用,根據其承載特點,一般I級材用于受拉或受彎構件;II級材用于受彎或受壓彎的構件;III級材用于受壓構件及次要受彎構件。
木材在結構工程中的應用
木材是傳統(tǒng)的建筑材料,在古建筑和現代建筑中都得到了廣泛應用。在結構上,木材主要用于構架和屋頂,如梁、柱、櫞、望板、斗拱等。我國許多建筑物均為木結構,它們在建筑技術和藝術上均有很高的水平,并具獨特的風格。
另外,木材在建筑工程中還常用作混凝土模板及木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