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可評可考。一般而言,具備職稱評定條件的人不用參加全國通考,可以直接評定職稱,與考試獲得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等均與認可,并且可以將職稱評定檔案調入所在單位主管人事部門。如果有的人不具備職稱評定條件,又想獲得職稱,那就需要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了。所以說,職稱可評可考,考評效力同等,全國各地通用。
職稱評價標準
1.掌握本專業(yè)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yè)技術知識。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yè)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評定條件
1、中專學歷畢業(yè)后,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
2、大專學歷畢業(yè)后,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一年見習期滿后,考核合格,認定助理職稱資格;
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5、以上為人社部相關文件,具體條件參照各地人社局的具體文件。
報考人員須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報名表,由考場人員將報名信息現(xiàn)場錄入計算機。報考信息必須準確、完整,并經(jīng)報考人員核對、簽字確認(照片信息的采集,在入場考試前進行)。準考證在報名當場打印發(f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