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shù)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jié)產(chǎn)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F(xiàn)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涂料等稅目。
納稅人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包括:基本信息(如納稅人成立、開業(yè)的時間、合同、章程等)、納稅人財務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資產(chǎn)管理辦法等)以及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材料。
審計項目分析與評價。運用分析性復核辦法,對涉及各稅種的審計項目進行趨勢、比率及比較分析,尋找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為確認重點審計項目提供依據(jù)。
下發(fā)《審計通知書》。根據(jù)上述的計劃與安排,填寫《稅務審計通知書》,至少提前三天,將所要進行審計的內容、具體時間、地點、審計人員所需審計的有關納稅資料和要求納稅人配合事項等通知納稅人。
現(xiàn)場實施階段。對納稅人單位的稅務狀況及各類稅務報表等材料進行具體審查,對期間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
根據(jù)審查的內容、范圍不同,納稅審查的方法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1. 詳查法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審查期內的所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系統(tǒng)、詳細的審查的一種方法。
適用于審查經(jīng)濟業(yè)務量較少的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2. 抽查法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有選擇性地抽取一部分進行審查。
適用于對經(jīng)濟業(yè)務量較大的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