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審計是依據(jù)稅收法規(guī),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審查與評價或對征稅機關整體(單位、部門) 或個體(工作人員)履行征稅職責審計的延伸審查。納稅審計是指對企業(yè)的納稅業(yè)務所實施的審計。
納稅審計的主要對象是稅收會計提供的資料及其納稅行為。其目的是判定納稅報表是否符合公認的會計準則及稅法,并對此作出結論。
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分析與評價。向納稅人發(fā)出納稅人《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問卷調查表》,或向納稅人提問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的有關問題,分析評價納稅人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準確性,為確立重點審計項目提供依據(jù)。
下發(fā)《審計通知書》。根據(jù)上述的計劃與安排,填寫《稅務審計通知書》,至少提前三天,將所要進行審計的內容、具體時間、地點、審計人員所需審計的有關納稅資料和要求納稅人配合事項等通知納稅人。
現(xiàn)場實施階段。對納稅人單位的稅務狀況及各類稅務報表等材料進行具體審查,對期間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
順查法是指按照會計核算程序,從審查原始憑證開始,順次審查賬簿,核對報表,后審查納稅情況的審查方法。適用于審查經濟業(yè)務量較少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逆查法是以會計核算的相反順序,從分析審查會計報表開始,對于有疑點的地方再進一步審查賬簿和憑證。適用于稅務師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狀況較為了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