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疏的內容大致有:1.解釋字義,2.串講文意,3.分析名讀,4.校勘文字,5.闡述語法,6.說明修辭手段,7.詮解成語典故,8.考證古音古義,9.敘事考史,10.記述說川,11.發(fā)凡起例。就形式而言又可分成八類。1.注和疏(注只釋、疏兼釋注),2.釋義和敘事,3.他注和自注,4.補注和集注。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春秋末戰(zhàn)國時編定撰寫的經、傳、說、記、諸子書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則一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廣義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之類,一般仍可以劃入古籍范圍。
西周、春秋時人做了不少四言詩,草擬了貴族間各種禮儀的節(jié)目單或細則;還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辭、爻辭;春秋時諸侯國按年月日寫下來的大事記即“春秋”或“史記”。這些,都歸祝、史們掌管。其中除大事記是后來史書的雛形外,其余所有的仍都沒有編成書,只能算檔案,或稱之為文獻。到春秋末戰(zhàn)國初,學術文化從祝、史手里解放出來,孔子以及戰(zhàn)國時的學者才把積累的檔案文獻編成《詩》、《書》、《禮》、《易》、《春秋》等教材,作哲理化的講解。這些教材叫做“經”,講解經的記錄編寫后叫做“傳”或“說”,經、傳、說以外的記載叫做“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