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即傳授講解的意思,《春秋》有三傳(《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傳有的闡明大義,有的引申未言之意,有的逐句解釋。古語云“圣人作其書,賢者作其傳”。傳有內(nèi)傳、外傳、大傳、小傳、補傳、集傳之分。 注,取義于如水注物,對文字古奧、文義艱深之處,略疏典故。注也是通用的注釋名詞。
中國古籍傳統(tǒng)的分類法采用經(jīng)、史、子、集四部分類,四部下再細分為四十四類: 經(jīng)部,以儒家經(jīng)典及其釋作為主,例如《御筆詩經(jīng)圖》,也收錄古樂、文字方面的書籍。 史部,主要收錄各種體裁的史書,另納入地理、政書及目錄類圖書。 子部的范圍比較廣,諸子百家、算術、天文、生物、醫(yī)學、軍事、藝術、宗教、占卜、堪輿、命算、筆記、小說、類書等,皆入子部。 集部,則錄詩文集、文學評論及詞曲方面的著作;個人著作稱“別集”,集體創(chuàng)作稱“總集”(例如:《六家文選》)。
珍本與善本的界定,歷來為版本鑒定學者所爭論。宋效先老師曾在1987年發(fā)表論文指出:“珍本是比較稀見或比較珍貴之本,善本是凡內(nèi)容有用,流傳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學術或藝術價值之本?!倍诶钪轮依蠋煹挠^點中認為:在西方人的觀念里和詞匯中,“善本”就是珍貴的、值錢的、罕見的傳本,這實際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義。
“古”是相對于“今”而來的,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印制的書籍,皆可稱之為古籍。 [2] 當人們開始有意識地將文字刻寫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記錄知識、傳播思想,圖書才開始出現(xiàn)。在《中國古籍編撰史》中提出圖書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構件: 知識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質(zhì)載體; 文字制作技術; 裝訂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