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11-2012版)規(guī)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nèi)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飛機不建議托運的物品清單:
①貴重物品:筆記本電腦、現(xiàn)金、信用卡、珠寶首飾
②急用物品:護照、身份證、藥品、商務文件
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nèi)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③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中度破損類似于輪子掉了、拉桿壞了,一般會賠付維修費用,100到200塊錢。有時,航空公司會賠償一個備用箱做置換。重度破損類似于穿透性的損壞,箱體嚴重變形造成無法使用。國內(nèi)航線會按照每公斤100塊錢,國際航線會按照每公斤20美元來進行賠償,個別低成本航空公司還有自己的規(guī)定。
按規(guī)定,托運的行李每件不能超過50千克,體積不能超過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每位旅客免費托運行李額頭等艙為30千克,經(jīng)濟艙為20千克,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超出部分每千克按經(jīng)濟艙票價的1.5%加收費用。
托運的行李應包裝完好、捆扎牢固,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竹籃、網(wǎng)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外包裝物,行李上要寫明旅客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