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融監(jiān)管機構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委員會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簡稱“BVI FSC”,負責監(jiān)管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離岸公司”。《2010 年證券與投資業(yè)務法》(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of 2010, SIBA),是目前管制英屬維爾京群島投資業(yè)務活動的新監(jiān)管制度。
2001 年 12 月頒布了“2001 財政服務委員會法”,2001 設立了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作為負責監(jiān)管、監(jiān)督和檢查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和從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內所有金融服務的自治監(jiān)管機構。這些服務包括保險、銀行、受托人業(yè)務、公司管理、共同基金業(yè)務以及公司注冊、有限合伙、知識產權和船舶等。因此,委員會現(xiàn)在監(jiān)督政府以前通過金融服務部門處理的所有監(jiān)管責任。委員會還肩負著新責任的任務,包括促進公眾對金融體系及其產品的了解、維持受管制活動的周邊、減少金融犯罪和防止市場濫用。
委員會的設立還確保英屬維爾京群島承諾在打擊跨境白領犯罪方面發(fā)揮作用,同時保障合法商業(yè)交易的隱私和保密性。
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是領土的金融服務監(jiān)管機構。我們是負責授權和發(fā)牌公司或人士經營金融服務業(yè)務的機構,并負責監(jiān)察受規(guī)管金融服務活動的范圍,以保障公眾免受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或其境內經營的任何非法及或未經授權的金融服務業(yè)務的影響。委員會還通過公司事務登記處,負責在領土內成立的所有公司進行登記,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并登記商標和專利。
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金融牌照服務融監(jiān)管機構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委員會(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簡稱“BVI FSC”,
FSC監(jiān)管杠桿式外h交易,外h交易商必須要取得IB(Investment Business)交易商牌照,并且需要在牌照上注明分類;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 或者是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 .
FSC牌照申請條件;
1.當?shù)毓窘M建
首先需要在BVI成立一家國內公司以監(jiān)管條件去申請這個牌照。
公司必須至少有1名股東和1名董事。一個人既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
辦公地點要求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要有實體辦公地點,要有常駐員工。持牌人必須聘用至少1個自然人任董事,至少聘用1個有牌照的證券咨詢顧問或1個有牌照的投資咨詢顧問。(掛名即可)
2.申請交易商牌照
在注冊過程中,我們可以啟動并安排將提交給 FSC 的申請和業(yè)務計劃。
需要您為每位股東和董事提供以下文件:
護照復印件 無犯罪記錄證明簡歷(英文簡歷)兩份專業(yè)推薦信
申請準備好后,再提交給FSC批準并支付申請費用。
申請時間大約需要3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