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習慣意識中,往往把印章與篆刻看成是一回事。其實不然,它們之間在性質上有著明顯的區(qū)別。印章是信物,功能是實用,如古代的官印、私印、現(xiàn)代行政機關、團體的公章以及作為信譽憑證使用的圖章等。
在篆刻藝術的功能中也有實用的一面,即作品中也以文字作為創(chuàng)作素材,講究文字的可讀性,但它只是憑借這種形式,而不是通過清晰可讀的文字來表現(xiàn)其實用功能。它的創(chuàng)作目的是以藝術美為要素的。正是由于這一點,篆刻才能從實用印章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藝術形式。
公司不能對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訴訟中做不同選擇。即公司對外使用的公章只要在某一交易或訴訟中承認其效力,則不論該公章是否經公司授權、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偽造、是否進行工商備案,均不得在另一交易或訴訟中否定其效力。
企業(yè)需要拿著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先到公安定點刻制公章單位備案,一般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F(xiàn)場辦理不超過2小時即可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