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日報登報0471-6960-222
宋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張人勻訴被告宋明亮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宋明亮公告送達(2022)內(nèi)0123民初305號案件的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舉證須知、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逾期視為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