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公司的詳細流程不注銷會有什么危害////曾曾--17710689397(微信同號)
注銷公司的流程不注銷公司的危害
一、公司不注銷的危害:
1 、公司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0000元
2 、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yè)將會被拉入工商部門的黑名單
3 、國稅、地稅辦不了稅務登記、設計欠稅的會公告該企業(yè)信息
4 、法定代表人不能領取養(yǎng)老保險,影響公司所有股東的信用
5 、法定代表人不能貸款買房、移民
6 、長期不報稅,稅務局可能上門檢查
7 、納入國家誠信系統(tǒng),實現(xiàn)全國范圍內監(jiān)管,同步在全國金融征信系統(tǒng),納入不良記錄
8 、被納入監(jiān)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9 、若涉及有欠稅款,法定代表人會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飛機和高鐵
10 、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
二、注銷的流程:
1 、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 、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3 、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yè)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chǎn)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 、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5 、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
6 、根據(jù)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chǎn)。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chǎn)在未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 、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