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會出具公證性檢測報告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獲得“計量認證”資質,否則構成違法。計量認證分為“”和“省級”兩級,分別適用于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和省級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坝嬃空J證資質”按國家和省兩級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分別監(jiān)督管理。計量認證資質與實驗室認可資質不同,他實際上源于政府授權,只對政府和工業(yè)部門下屬的國家和省質量監(jiān)督檢測機構。證書號碼:(2004)量認(國)字(H2402)號, 認可范圍與CNAS認可范圍相同。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2]
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fā)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fā)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fā)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jiān)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jiān)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計量認證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哪個?評審依據是什么?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
七、計量認證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應提交以下材料:
1、計量認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申請認證的質檢機構計量儀器情況表(常稱為"能力表");
3、質量管理手冊;
4、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復印件若干份;
5、自查表(對未經預審的機構,要求進行自查)。
計量標準考核如何辦理
(一)、辦理部門
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計量處
(二)、辦理職責
受理企事業(yè)單位計量標準考核申請、復查,并組織考核、發(fā)證。
(三)、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
2、《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3、《計量標準考核規(guī)范》(JJF1033-2001)。
(四)、辦理范圍
1、地級以上市各項等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2、本省主管部門建立的各項計量標準;
3、省屬企事業(yè)單位及重點管理計量器具生產企業(yè)建立的各項計量標準。
(五)、辦理條件
1、辦理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計量標準經檢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環(huán)境條件;
(3)計量檢定人員取得計量檢定員證;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請考核(復查)應遞交的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表》(一式二份);
(2)《建立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標準復查
各有關單位應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到期復查申請,逾期按新申請考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