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是指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shù)印制的書籍。圖書在古代稱作典籍,也叫文獻,兼有文書、檔案、書籍三重意義。隨著時間的進展,將記事類文件加以編排,供人閱讀,并達到傳播知識經(jīng)驗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圖書,圖書的內(nèi)容日益增多,載體趨向多元,制作技術(shù)不斷改進,為了方便閱讀,產(chǎn)生了“簡冊”、“卷軸”、“冊頁”、“線裝書”等不同的裝幀樣式。
中國古籍傳統(tǒng)的分類法采用經(jīng)、史、子、集四部分類,四部下再細分為四十四類:
經(jīng)部,以儒家經(jīng)典及其釋作為主,例如《御筆詩經(jīng)圖》,也收錄古樂、文字方面的書籍。
史部,主要收錄各種體裁的史書,另納入地理、政書及目錄類圖書。
子部的范圍比較廣,諸子百家、算術(shù)、天文、生物、醫(yī)學(xué)、軍事、藝術(shù)、宗教、占卜、堪輿、命算、筆記、小說、類書等,皆入子部。
集部,則錄詩文集、文學(xué)評論及詞曲方面的著作;個人著作稱“別集”,集體創(chuàng)作稱“總集”(例如:《六家文選》)。
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dāng)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三代以前,所用以載文者,竹木而已。載于竹者,曰簡;載于木者,曰牘;連編簡牘,則謂之策。古者,大事書之于策,小事則書之于簡牘而已。初以刀刻,繼以漆書,周宣王時,始有墨書。三代以上社會之文化,完全賴此以推進,國家之文明,亦完全賴此以保存,與后世之書籍功用正同。是簡牘者,實即當(dāng)時之書也,創(chuàng)之早,行之久。降及周末,尚仍流行“孔子讀易韋編三絕”。既以韋編,其為簡策也可知。是孔子之時之所謂書籍者,仍為簡牘也。由古至周,所有書籍完全為簡為牘,故謂之為簡牘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