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12分、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fā)案率,但是執(zhí)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guī)范性,使記分流于形式。
根據交通有關規(guī)定,駕駛員駕駛車輛在本省異地道路交通違法,凡罰款數額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可在省內任何城市通過郵政匯款、銀行電匯等方式向罰單上指定的機構或銀行賬號交納罰款,如果是托人代辦在匯款時需提供準確的車牌號碼、違法代碼、詳細的回郵地址和委托人聯系電話等。
汽車號牌,是國家車輛管理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具有統(tǒng)一格式、統(tǒng)一式樣,由車輛管理機關經過申領牌照的汽車進行審核、檢驗、登記后,核發(fā)的帶有注冊登記編碼的硬質號碼牌。行駛證是車輛管理機關核發(fā)的,記載車輛初次登記的主要內容,由車主保存,隨車攜帶,供記載變動情況及隨時查驗的統(tǒng)一格式的登記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guī)定,汽車號牌與行駛證是準予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
車輛年檢都是以上牌時間為準的,年檢時恰巧也是保險到期的時候,如果保單即將在15天以內到期,一定要先辦理續(xù)保再參檢。申領合格標志時應當提交的資料:《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以及《機動車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是單位車輛,請在年檢時帶公章,同時出具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出示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