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茅臺酒工藝被確定為國家機密加以保護。2001年,茅臺酒傳統(tǒng)工藝列入首批物質文化遺產。2006年,批準將“茅臺酒傳統(tǒng)釀造工藝”列入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并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2003年2月14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對“茅臺酒”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1-2] 。2013年3月28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準調整“茅臺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名稱和保護范圍。
茅臺酒是中國大曲醬香型酒的鼻祖,它具有色清透明、醬香突出、醇香馥郁、幽雅細膩、入口柔綿、清冽甘爽、酒體醇厚豐滿、回味悠長、空杯留香持久的特點,人們把茅臺酒獨有的香味稱為“茅香”,是中國醬香型風格的典型。 [5-7]
茅臺酒以本地優(yōu)質糯高梁為原料,用小麥制成高溫曲,而用曲量多于原料。用曲多,發(fā)酵期長,多次發(fā)酵,多次取酒等獨特工藝,這是茅臺酒風格獨特、品質優(yōu)異的重要原因。釀制茅臺酒要經過兩次下料、九次蒸煮、八次攤晾加曲(發(fā)酵七次)、七次取酒,生產周期長達一年,再陳貯三年以上,勾兌調配,然后再貯存一年,使酒質更加和諧醇香,綿軟柔和,方準裝瓶出廠,全部生產過程近五年之久。
裝茅臺酒用的酒瓶,初是用本地生產的缸甕,從清朝咸豐年間起,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質壇形酒瓶,有裝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號。后曾一度改為微扁長方形酒瓶。民國四年(1915年)以后,改用圓柱形、體小嘴長的黃色陶質釉瓶。建國后,才改為白色陶瓷瓶和人們見到的乳白色避光玻璃瓶,古色古香,樸實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