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CARRIER)是指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yè)務的交通運輸部門,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
貨主(CARGO OWNER)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yè)務的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它們?yōu)槁男匈Q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托運人(SHIPPER)或收貨人(CONSIGNEE)。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托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fā)貨人發(fā)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fā)往目的地的貨代,并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貨代簽發(fā)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fā)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fā)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fā)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fā)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fā)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yè)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