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xù);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轉讓專利要注意以下幾點:
1、正確評估自己的專利價值,太高的價格會嚇跑投資者。
2、技術成熟,有樣品,有相關的視頻給投資者看。
3、有詳細的策劃,并寫好相關策劃書。
4、專利已經授權,未經授權的專利一般不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