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北京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fā)《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并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fā)《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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