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yè)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企業(yè)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guī)變化。
根據 REACH 法規(guī)規(guī)定:
a. 若產品中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 0.1%,同時年生產或進口量小于 1 噸,制造商應向物品接收方提供確保物品使用的信息,至少包括化學品名稱;消費者可能要求物品中的 SVHC 信息,在 45 天內提供。
b. 若產品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 0.1%,同時年生產或進口量大于 1 噸,則應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通報該物品 (在 SVHC 公布后的 6 個月內):聯系人信息、物質信息、分類及標簽、用途、噸位、注冊號(如有)。
另外,根據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WFD),從 2021年1月5日開始,投放歐盟市場上的物品中的SVHC含量若大于0.1%,則該物品的供應商須向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進行SCIP通報。信息須提交至SCIP數據庫。
歐盟做REACH-SVHC測試211項,詳細情況歡迎咨詢諾莫檢測。堅持給質量一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