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工程設計依據,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總指標,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確定的問題,總平面,建筑及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11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對于“磚混”結構的建筑,凡是預制板墻一律不能拆除,也不能開門開窗。特別是厚度超過24厘米以上的磚墻,一般都屬于承重墻,不能輕易拆除和改造。承重墻承擔著著樓盤的重量,維持著整個房屋結構的力的平衡。如果拆除了承重墻,破壞了這個力的平衡,造成的后果恐怕是沉重的、哪個業(yè)主都無法承擔的生命的威脅。
主體拆改中,除了承重墻是不能拆的,輕體墻也不一定可以拆。有的輕體墻也承擔著房屋的部分重量。比如,橫梁下面的輕體墻就不可以拆——因為它也承擔著房屋的部分重量。拆了,一樣會破壞房屋結構。
那什么墻能拆呢?完全作為隔墻的輕體墻、空心板就可以拆。因為隔墻完全不承擔任何壓力,存在的價值就是隔開空間;拆了也不會對房屋的結構造成任何影響。
當陽臺為挑板式結構時對結構影響更大,因挑板式陽臺的前沿墻承擔著特別的作用,首先,該墻體承擔陽臺傳來的活荷載、靜荷載及上層結構傳來的荷載,同時又負擔抵抗陽臺板傾覆的垂直壓力,也是抗傾覆的配重墻,當該墻體拆除后,對于上層陽臺結構來講失去了墻體支撐而處于危險狀態(tài),對于下層陽臺結構來講,失去了抗傾覆荷載而處于傾覆危險狀態(tài)。